2007年5月23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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缙云向法律援助不力者“亮剑”
崔璀 卢庆红

  本报讯 前不久,来自云南罗坎镇的张女士在缙云县遭遇车祸,落下了十级伤残,无力支付医药费的她向缙云县法律援助中心提出了援助申请。出乎她意料的是,援助中心不仅接受了她的申请,还送给她一张“法律援助质量监督卡”,申明一旦有法律工作者借机向她收取办案费用或物品,都可以立即拨打投诉电话。短短一个多月,张女士便通过法律援助打赢了官司,获得了2.5万余元的赔款。
  让免费的法律援助拥有投诉依据,这是缙云县在丽水市率先推行的法律援助质量监督机制。缙云县司法局专门出台了法律援助质量监督机制,把法律援助案件质量与律师、法律工作者的年度注册工作直接挂钩,规定办理援助案件不力者将被取消注册资格。缙云县司法局还专门制作了“法律援助质量监督卡”。从今年4月起,每位申请法律援助的受援人,都会得到一张监督卡,根据卡上注明的内容,任何受援人都有权监督法律援助案件的办案质量情况,并有权对律师、法律工作者的乱收费、私自收费、收费不开发票或收取其他物品等行为进行投诉。同时,监督卡还公布了热线举报电话,鼓励受援人及时拨打投诉电话,对援助不力的律师、法律工作者提出更换申请。